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大廈工程之工寮或臨時性工棚皆屬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臨時性工棚、大廈工程之工寮,乃至於其他建築工寮,均屬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仍應課徵房屋稅。惟均屬短暫性質,該局提醒在工程完成,工寮或工棚拆除後,請記得向所在地稅捐機徵機關申報停徵房屋稅以維權益。

  民眾如果對於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7-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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