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未辦保存登記之法拍房屋,也要申報契稅喔!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房屋,不論有無所有權登記,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拍定人所承買之房屋應於規定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6

更新日期:106-07-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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