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機動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辦理娛樂業代徵登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場所設置夾娃娃機、投籃機、搖搖車(馬)、軌道運球、電子飛鏢、虛擬實境、兒童電動遙控車、體感車、電子遊戲機及水上彈跳……等機動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是屬於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辦理娛樂登記,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相關業者,應於開業前向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 (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6-07-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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