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移轉土地以起訴日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判決移轉(含共有土地分割案件)之土地,納稅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以向法院起訴之日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準,倘於該日之後才將戶籍遷入,則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佳琦      聯絡電話:8870001#115

更新日期:106-07-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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