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喔!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使用,於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供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時,應於30日內向該局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者,自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在16日以後申請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6

更新日期:106-07-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8-03

106-08-03

106-08-03

106-08-03

10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