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繳使用牌照稅被移送強制執行,申請分期繳納後是否就可以合法上路?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欠繳105年期使用牌照稅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但義務人已向臺中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核准,是否就可以讓欠稅車輛合法上路?

  該局表示,義務人雖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分期繳納且按期繳款,但在該車輛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全數繳清之前,仍屬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若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仍應依法處以罰鍰,提醒民眾在該車輛之欠稅清償前,不要開車上路,也不能停放在路邊的停車格等,以免受罰。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此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政風室亦呼籲民眾共同打擊貪腐,勇敢扮演吹哨者角色,向各政風機構檢舉貪瀆不法,檢舉人之身分將受到保護。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更新日期:106-07-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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