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逾期若未重新鑑定,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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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若逾期未重新鑑定,即不符免稅條件,將追補免稅原因消失期間的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指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有載明重新鑑定日期,該所載日期就是手冊的有效期限,持有人應在到期日前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證明),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的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更新日期:106-07-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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