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額不足1元無須貼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移轉土地所書立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應貼足印花稅票,但稅額不足1元無須貼花。印花稅以計至元為止,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計算後印花稅額不足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的部分,無須四捨五入,均免予繳納,民眾無須多貼花。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6

更新日期:106-07-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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