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遇風災,可申請租稅減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房屋不幸遭遇風災時,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該局申請房屋稅災害減免,以減輕稅捐負擔。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在每年7、8、9月常有颱風來襲,由於它挾帶狂風暴雨,嚴重吹毀房屋、財產淹水受損或土石流沖毀建物致傾斜坍塌等情形,如果自有房屋因風災而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房屋遇有焚毀、坍塌至不堪居住程度者,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在此貼心提醒民眾於規定期限內申請災害減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此外,該局為體恤本市受災民眾,主動積極輔導轄內受災納稅義務人申請地方稅捐減免,同時業已建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災害減免網頁(本局官方網址 http://www.tax.taichung.gov.tw),以供民眾瞭解並申辦使用。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6-07-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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