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土地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原則上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皆須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該局說明,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如果選擇暫時不繳納即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後土地再移轉予第三人時,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此外,如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出租、營業使用之查核期間,原贈與之期間也將合併計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7-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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