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法院所拍賣土地以權利移轉證書日期決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最近取得一筆法院拍賣之土地,當年度地價稅要怎麼分攤呢?

因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其所有權的生效日與一般土地買賣以登記為要件不同,而是以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且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所以如果是在8月31日前取得不動產移轉權利證書者,雖然持有土地期間非全年度,仍是當年度該筆土地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必須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2

更新日期:106-07-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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