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文書或稅單寄存於郵局未經領取,是否發生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分局說明,當郵政機關遞送繳款書至納稅人住居所時,如果文書無法送交本人,亦無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可代收,得將繳款書寄存於送達地郵政機關。而繳款書一旦寄存於郵政機關,寄存當日即發生送達效力,不論納稅人有無前往郵局領取,均不影響送達效力。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若通訊地址變更,請電話通知或填寫繳款書地址更正欄以廣告回信寄回稅務局,稅務局會立即更新稅籍資料,並按新地址投遞繳款書,非常簡單方便!若仍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或至稅務局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7-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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