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莎颱風近臺,如有災害損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主動輔導辦理地方稅減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尼莎颱風持續向臺灣逼近,如有形成災情,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依相關通報及媒體報導,主動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辦理地方稅減免事宜。

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納稅義務人如有以下受災情形,亦可提出申請:

(一)房屋稅

臺中市房屋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另外,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方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可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需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納稅義務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内,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

(四) 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未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得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 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7-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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