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增值稅但並非免稅喔!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並非免稅,而是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於再移轉第三人時,是以贈與前土地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土地再次移轉第三人時,以贈與前土地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累進稅率結構,屆時土地漲價倍數可能較高,須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可能較重。
該局提醒民眾,配偶間贈與土地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應善用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節稅方式。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7-2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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