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5年效期於100年屆滿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減輕民眾負擔,內政部發行之自然人憑證5年效期於100年屆滿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 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到期前60天起,即可分別採線上及臨櫃展期方式辦理,有關展期方式說明如下: (一)線上展期:憑證到期前60天起至憑證有效期限屆滿日止,可進行線上憑證展期作業。 (二)臨櫃展期:憑證到期前60天起至有效期限屆滿後3年內,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IC卡,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憑證展期(不限戶籍所在地)。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