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省很大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10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請在9月22日前向該局或該局所屬羅東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 本局強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和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相差4倍,可讓您省下不少的稅金。符合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如下: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 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 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本局提醒您,申請時請備妥申請書(可向稅務局索取或上網下載表格)、戶口名簿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書上已正確填註建號、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資料者可免附),或直接上稅務局網站申請[[http://www.iltb.gov.tw/core/e_service/lineform.php?Kind=3&Type=5]],如符條件,請把握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本(106)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107)年期開始適用,已經核准後,如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如仍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更新日期:106-08-01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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