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補稅案件開徵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補稅開徵案件,將於1月初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給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間訂為100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上開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務必細心核對,如有歸戶錯誤之所得、扶養親屬免稅額漏列、計算錯誤或其他資料記載有誤情事者,請於限繳日前向發單之分局或稽徵所承辦人員查詢或申請更正;如經核對無誤,請依期限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