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房屋於申報契稅時,要將增建未保存登記面積一併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許多民眾買入房屋,高興之餘卻疏於注意有增建情事,因未將增建面積申報契稅,致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而遭受處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提醒新購屋民眾要特別留意,如有增建一定要併同申報,以免事後遭受處罰。

民眾對契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3-3326181轉2752洽詢。

更新日期:106-08-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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