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莎及海棠颱風災損經報備勘驗可以減免稅捐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尼莎及海棠颱風相繼來襲,對民眾個人或公司行號造成的損害,國稅部分可依下述規定申請稅捐減免。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申請,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可檢具證明文件申請退稅。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可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此外,為便利民眾申請國稅及地方稅災害減免事宜,避免於機關間奔波,該分局針對涉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災害減免部分,以跨機關受理方式,通報地方稅務局,民眾可多加利用。
上述各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表可就近向國稅局索取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下載,如有疑問可撥打國稅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地方稅免費客服0800-086969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王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400

更新日期:106-08-02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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