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遭查封拍賣,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清償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及96年1月12日稅捐稽徵法第6條修法後之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當欠稅人之房屋、土地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有欠繳稅款,稅務局會函請法院將欠稅款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如拍定價額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稅務局仍會繼續催繳,欠稅人不因其房屋、土地被拍賣而免除已確定應繳納稅款之義務。
該局再次提醒欠稅人,收到稅單經核對內容無誤,請儘速於限繳期限內繳納,避免因欠繳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人如對欠稅情況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洽詢,電話:(089)231600轉分機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