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會舉辦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業務員在職訓練等課程收入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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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期貨公會)舉辦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業務員在職訓練等課程,如經查明受訓業務員所屬公司為公會之會員,且其課程費用係由該公司會員支付,則該公會舉辦在職訓練課程所收取之收入,應認屬其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勞務,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前段規定,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免徵營業稅。究其意旨,係因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等組織,成立之目的均同為謀會員最大的福祉,故對其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期貨公會係依商業團體法規定成立之全國性商業同業公會,其所舉辦之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業務員在職訓練等課程,如受訓業務員所屬公司為該公會之會員,且其課程費用係由公司會員支付,則該公會舉辦在職訓練課程所收取之收入,應認屬其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勞務,自得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前段規定,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