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之用地違規使用將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舍及其用地未經許可二次施工、違規填土或庭園景觀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已不符合課徵田賦之規定,應改課地價稅。 財政部98年6月18日函轉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責成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加強農舍清查。該局業已完成全縣五千餘筆農舍清查,違規使用及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農舍計有三千五百餘筆,將自100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經清查改課之農舍,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請於100年9月22日前向該局或羅東分局提出申請,該年度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以減輕稅賦。 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請以電話向該局洽詢。 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