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單位倒閉或他遷不明,房東無法取得租賃所得稅扣繳憑單,可由房東代替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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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承租房屋給付的租金,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在年度進行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即出租人)代替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房東在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申報單位簽章處及扣繳憑單備註欄,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憑此項補報扣繳憑單的備查聯(第2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此類補報得扣繳憑單不以逾期申報處理。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