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100年軍教之年終獎金或考績獎金如何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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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陳先生來電詢問:現役軍人之薪餉及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薪資,自101年取消免稅,則100年之年終獎金或考績獎金於101年發放,是否要辦理扣繳?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或考績獎金屬於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每次給付額扣取5%,但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1年之起扣金額68,501元),免予扣繳,並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另該局強調,現役軍人及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於101年取得100年之年終獎金或考績獎金,若每次給付金額在68,500元以下免扣繳,超過標準者,其給付金額,按5%扣繳率扣繳,例如給付90,000元之年終獎金,其扣繳稅額為4,500元。【#026】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曾順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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