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軍公教人員100年度年終工作獎金應併入取得年度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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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參照「10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軍公教人員100年度之年終工作獎金,係於101年1月13日發給。因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故軍公教人員取得該筆所得,應併計取得年度(即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軍公教人員所屬單位於101年度給付上開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時,其扣繳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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