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依稅法規定房屋遇焚燬或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准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若檢附縣政府核准之拆除執照,則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徵收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316969或03-3326181分機2413由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