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王先生的父親於今年度過世,王先生以其繼承自父親的土地辦理抵繳遺產稅,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給國有財產局,則王先生是否需要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依同法第31條規定,則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原規定地價。所以本案之王先生以其繼承取得之土地抵繳遺產稅,而辦理移轉登記為國有財產局所有時,應該要向稅務局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