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契稅申報書時,原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及申報人應依序於欄位內加蓋印章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保障民眾權益,於填寫契稅申報書時,買賣雙方除了確認申報內容是否正確之外,原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及申報人仍應依照規定依序於契稅申報書之欄位內加蓋印章。
如尚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