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已於近日內寄發98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補稅繳款書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補稅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近日已陸續寄發,繳稅期間為100年1月11日起至1月20日止。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歸戶交查,再經該局人工複核後,所轄地區補稅案件約有10萬1千餘件,補徵稅款11 億3千萬餘元。該局已陸續寄出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時,如對核定內容有疑問,請於繳納期間內儘速向發單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

  該局進一步表示: 除信用卡及支票繳納案件各家金融機構可能收取手續費外,其餘各項繳稅手續費免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納稅義務人除可於繳納截止日(100年1月11日起至1月22日止)前持現金或即期支票連同繳款書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方式擇一繳納;應納稅額2萬元以內者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繳納,並請保留加蓋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稅相關資料,作為繳稅證明憑證,惟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北區國稅局呼籲,國稅局是以掛號方式寄發繳款書,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自動櫃員機轉帳,民眾要慎防詐騙集團,以免受騙。接獲繳款書時,應儘速於繳納期間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限繳日期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納稅人如有任何稅法疑義,可撥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