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無償供道路使用不能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陳先生質疑所有土地,地上除建築物使用外,空地部分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分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縱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事實,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非屬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可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務分局申請免稅,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之繳稅或課稅疑義煩請撥打

總局08-7748826 (2)潮州分局08-7882477

(3) 東港分局08-8354780 (4)恆春分局 08-889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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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6/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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