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農用須改課地價稅並可能補徵以前年度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農用才可享有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起停徵),如農地已變更非農業使用,縱使建物領有合法農舍執照,亦無課徵田賦的適用。

實務上發現土地被改課及補稅的原因為:農舍增建、鋪設水泥地、農舍或農業設施變更為工廠、民宿、餐廳、寺廟、堆置或挖取砂石等情形。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被改課的農地事後恢復農業使用,請於年底前向該局申請課徵田賦;若供自用住家使用者,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增建建物或水泥地面若符合農業使用規定,請向當地公所申請農業容許使用,再持相關證明向稅務局申請課徵田賦。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免費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6/06/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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