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不列入房屋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出租房屋頂樓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要求計算所增加應負擔之房屋稅。

該局說明,出租房屋頂樓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且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所以並不會增加房屋稅之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其他如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之公私立學校校舍屋頂提供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亦不會增加該校房屋稅之稅負,仍繼續適用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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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6/1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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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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