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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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的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或合併前後應有的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可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也無須辦理查欠,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更新日期:106/06/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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