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主動執行清理欠稅,以遏止欠稅不繳之歪風,維護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加強清理欠稅,一向為稽徵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本局每年都會針對欠稅原因研擬具體改進措施,以「防止新欠」與「清理舊欠」,並成立鉅額欠稅追查小組,與行政執行處建立聯繫機制,主動積極追查以提升欠稅執行績效,並遏止納稅義務人欠稅不繳之歪風,維護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
以本局最近追查轄區內欠稅之甲公司所有船舶,並予查封、拍賣變價乙案為例,經查甲公司係經營海事工程業,經本局核定補徵多筆稅款,包括85至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計6,664萬餘元,惟該公司皆未繳納,故自87年度起陸續因滯欠稅款而經本局移送高雄行政執行處執行,嗣甲公司自89年起即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本局鉅額欠稅追查小組接手後即查調相關資料經交叉比對甲公司資產結構(分析甲公司自行申報之最近年度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財產歸戶清單)及財力狀況,發現甲公司因已擅自歇業他遷不明多年,名下已無金融機關之存款可供執行,惟仍有登記該公司所有之海事工作船多艘,有執行實益者(租稅債權依債權分配順序係在抵押權之後)計3艘,帳上金額(迄87年12月31日止)分別為8,437,500元、3,558,408元及7,825,156元,研判仍應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惟其所有船舶皆從事海事工作,經向港務局查詢,其船舶皆已出港前往花蓮、台東海域,然茫茫大海船舶行蹤實難以掌控,扣押誠屬不易,在無前例可循下,本局鉅額欠稅追查小組成員如何尋訪,實屬困難重重。
案經該追查小組同仁研析,在外海作業之海事船舶終須返港維修、補給,應可由其主管機關尋求突破,認以善用行政機關間之資源為追查上策,再佐以務實訪查,遂行文交通部所屬各地港務局查詢,始查得之前甲公司所有船舶出、入港的行蹤記錄。又依強制執行法第47條規定,動產之查封,由執行人員實施占有,該小組為占有該船舶,須先行掌控船舶停泊所在,除密切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聯繫,期能於其入港期間予以甕中捉鱉外,惟囿於高雄港區範圍遼闊,無法確認其何時入港及停泊位置,只得以守株待兔方式,不畏辛勞屢至旗津踩風大道盡頭即高雄港第二港口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塔台下,瀏覽周遭各碼頭,勘查停泊之船舶,且請本局所屬稽徵所留意其轄區營業人銷售上開船舶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之營業稅申報資料,以掌控船舶入港期間。皇天不負苦心人,經多次訪查後終於查得該船舶入高雄港維修及其停泊位置,並在掌控船舶所在後,火速報請高雄行政執行處執行官即刻至現場執行查封,另查封事宜事涉執行人員人身安全,並同時請警察協助維安工作,始順利完成查封程序。
上開船舶陸續查封後,本局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2章第4節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規定,公告拍賣上開船舶,除公開拍賣上開船舶中1艘以金額440萬元拍定外(本局獲分配款432萬餘元),其餘2艘船舶基於其用途範圍,且拍賣當時海事工程業景氣低迷,高雄港旗津海事工作船渠船滿為患閒置、等待拆解,查封船舶經多次拍賣仍無人應買流標。本局追查小組研析海事工作業生態封閉,有意願應買者有限,如無原船主同意,船舶交付可能會有問題,從而降低投標意願。經與甲公司溝通,說服其同意聲請進行變賣,並配合點交船舶,另積極通知有意願應買者參與變賣程序,洽有多組應買人角逐應買,終陸續以高於鑑價之金額計818萬元(尚在高雄行政執行處執行分配中,預估可獲分配款7百餘萬元)賣出,依法定程序順利完成與行政執行處合作追查鉅欠案件工作,估計將可執行徵起1,100萬元,同仁鍥而不捨,維護國家租稅債權,高雄市國稅局在此特別呼籲欠稅之營利事業不要心存僥倖拖欠稅款,仍請依法善盡納稅義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股長 姓名:辛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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