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新制,虧損也要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都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 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這兩項罰鍰擇一從重處罰,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李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200

更新日期:106/06/03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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