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貼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就應貼繳足印花稅,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須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及銷花的不便,民眾可多加運用。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1

更新日期:106/05/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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