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提醒豪雨受災戶 即時申辦減免地方稅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受西南氣流及滯留鋒面影響,暴雨強襲北台灣,造成北市部分區域淹水嚴重,據氣象報導豪大雨將持續數天,臺北市稅捐處除呼籲民眾嚴防豪雨、注意自身安全外,也將依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等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對受災戶辦理稅捐減免,同時依據新聞媒體報導主動派員實地勘查,瞭解各區受災情形,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減免地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不堪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登記之前1日為止。如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停止使用者,可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里長或警察機關出具之災害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申請修復期間減免使用牌照稅。

二、房屋稅: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以30日計算。如因豪大雨或土石流衝擊,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需修復始能使用,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可於9月22日前申請免徵地價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由分處派員實地勘查,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辦理減徵娛樂稅。

  該處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如尚有其他地方稅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更新日期:106/06/02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0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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