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應作農業使用始得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民眾常誤認農地即可課徵田賦,惟依法令規定,農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農地」及「農用」的要件,才能課徵田賦。
又農地上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設施,應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方能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如上開設施嗣後又自行增、改建或未依原核定用途使用,應自變更使用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06/06/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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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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