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作農業使用始得申請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認土地只要作農業使用就是農地,即可課徵田賦,惟依法令規定,農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農地」及「農用」的要件,才能課徵田賦。

 

  又農地上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設施,應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方能申請課徵田賦;如上開設施嗣後又自行增、改建或未依原核定用途使用,應自變更使用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6/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6/02

106/06/02

106/06/01

106/06/01

10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