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一樓前後搭設簡易棚架,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未設有門窗及牆壁之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避雨,為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免予課徵房屋稅。惟一樓棚架雖亦未設有門窗及牆壁,除供置物或停車使用外,可隨時變更使用情形,與屋頂棚架性質不同,應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更新日期:106/05/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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