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係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如果有買賣、贈與或繼承等所有權移轉情形,則會改課地價稅。若土地移轉後實際使用情形未改變,新所有權人可以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重新提出申請,申請期間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後經由公所等相關人員會勘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才能繼續課徵田賦。
該局提醒民眾,經審查不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者,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儘速於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適用,減輕地價稅負擔,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106/05/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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