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為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條件,夫妻雙方須各別提出申請,才能全部適用。如僅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則另一方持分之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此外,該局特別提醒,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106/05/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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