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大樓新屋和地下室停車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皆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有民眾原本房子及停車位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來又增購車位,誤以為與原本土地地號相同而忘記申請,因此仍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該局提醒您,如果地上建物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新買的車位也是自家使用,沒有出租或作其他使用,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利受損,逾期申請將自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逵鱗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4
更新日期:106/05/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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