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止,不知您繳了沒?若是還未繳納,請儘快利用多元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繳納今年的房屋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稅,不但不必負擔手續費(信用卡除外),而且於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即106年6月2日24時)前,仍可依前述多元繳納方式繳納稅款。市稅處提醒民眾如期繳納稅款,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否則自6月3日起將會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款加徵1%滯納金,詳細情形可參考稅單背面計算滯納金月表。
該處指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可持「自然人憑證」至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及列印繳稅單繳納,或向本處及所轄各分處申請補發,也可利用24小時電話語音服務專線(02)2745-5880申請補單繳納。
更新日期:106/05/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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