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臺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未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或遺失者,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及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服務櫃檯跨縣市申請補發,如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記載內容有疑義,可向繳款書下方記載的經辦人查詢。
此外,民眾也可利用已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查詢及繳稅,免再申請補發繳款書。今年起亦可憑納稅人的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全國四大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的多媒體事務機查詢房屋稅繳納情形,如未繳納且單筆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立即點選列印繳費單(小白單)到超商櫃臺繳納,不會收取手續費,歡迎多加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此,特別提醒納稅人要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又為服務民眾,該處所屬13分處之全功能服務櫃檯於繳納期限截止日106年5月31日,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房屋稅繳款書服務,尚未繳納稅款的民眾,請務必要把握時限儘速依限繳納,以免荷包失血。
更新日期:106/05/26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06/05/26
106/05/26
106/05/26
106/05/26
10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