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國稅局因農地繼承或贈與免稅而通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列管5年之案件,所有權人於5年內申報移轉時,地方稅務局會將申報移轉情事通報予管轄國稅稽徵機關。
該局說明,對於財政資訊中心按季傳檔列管之農業用地繼承或贈與而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案件,如果該土地所有權人於5年內申報移轉現值,地方稅務局會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上加註「另須補繳原免徵之遺產稅」或「另須補繳原免徵之贈與稅」,並將資料通報管轄國稅稽徵機關。
該局提醒民眾,是類案件後續將仍由國稅稽徵機關進一步審查,其原農地繼承或贈與之列管案件是否繼續免稅或是須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等做適法處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5/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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