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沙鹿區許先生來電詢問,他當初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有填寫副聯,是否還需要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時有填寫副聯即視同已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但是仍需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之規定,若是土地與房屋不是過戶給同一人(例如:屋主是丈夫、地主是妻子)則應另行提出申請。
該局貼心提醒您,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要件,請您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經核准就可以在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逾期申請就要到次年度才能適用。另外,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也可以從手機下載「中稅e把照」APP申辦喔!
如有任何相關地價稅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5/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5/26
106/05/26
106/05/26
106/05/26
10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