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變更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應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新竹市稅務局對新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的案件,均會主動發函輔導變更後起造人,應在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以避免市民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
稅務局表示,對於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之案件,變更後起造人,應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均會主動發函輔導,避免市民因未依限申報,造成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加至15,000元。但如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有匿報或短報屬實者,除須補繳稅款外,還會加處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喔!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5/2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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