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未依各稅規定繳納期限繳稅,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如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核發欠稅傳繳通知,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 金額2萬元以下,可持印有條碼之欠稅傳繳通知於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不需負擔手續費。
二、 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或新竹市稅務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三、 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新竹市稅務局並以掛號郵寄至該局。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您一時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有的欠稅,可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財產被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5/2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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