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行車輛重複納稅,如其他欠稅車輛為不同車主所有,可否免辦理退稅抵欠?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某車行所有營業小客車,重複繳納使用牌照稅,申請退還溢繳稅款,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可否免予扣抵該車行其他車輛積欠之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行所有營業小客車,重複繳納使用牌照稅,申請退還溢繳稅款,如該車行其他車輛係屬寄行車輛,且與該重複繳納使用牌照稅之寄行車輛,係屬不同之寄行車主,依規定可以免辦理退稅抵欠。

  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5/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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